嘉兴海关关于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调整公告
【索 引 号】 00248405-3/2021-00023
【发文字号】
【发文机关】
【成文日期】 2021年07月05日
【标 题】 嘉兴海关关于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调整公告
嘉兴海关关于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调整公告
嘉兴海关关于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调整公告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 2021 〕 7 号)和海关总署印发的《海关 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》(署法发〔 2021 〕 60 号),嘉兴海关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做出相应调整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嘉兴海关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调整如下:
(一)对“报关企业注册登记”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”等 2 项涉企事项实施备案管理。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。
(二)对“口岸卫生许可证(涉及食品、饮用水)核发”、“保税物流中心( A 型)”、“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”、“保税仓库设立审批”、“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”、“出境植物及其产品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、加工、存放单位注册登记”等 6 项行政审批事项 实施“优化审批服务”改革。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相关改革事项,按照 《海关 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》(署法发〔 2021 〕 60 号)附件 列明的改革举措和审批要求办理。
二、文件查询及下载路径:
《海关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》及随附的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办事指南已通过“杭州海关”门户网站-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”-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”-“行政审批‘一个窗口’”栏目对外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本下载服务。
三、 嘉兴海关涉企行政审批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事项咨询服务电话 0573-83611035。
嘉兴海关
2021 年 7 月 1 日